2010年4月19日开始实施
2010年4月19日,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部对商业技术移民做出了以下修改。此修改条例适用于2010年4月19日或之后递交的签证申请。
1. 增加家庭净资产
州政府担保类商业移民163类和164类的家庭资产由之前的25万澳币增加到50万澳币。
2. 公司股份变化
公司营业额少于40万澳币,所占股份不少于51%;
公司营业额大于或等于40万澳币,所占股份不少于30%;
公司是上市公司,所占股份不少于10%。
以上变化适用于所有的商业移民类签证(132,160,163,890,892,845,846)。
3. 取消163(B)类签证
公司高管不再可以申请163类签证。